关于做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、相关部门:
2024年4月26日,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(以下简称《学位法》),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,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学位法》,进一步推动学位工作的规范化和法治化,确保师生知法、懂法、守法,确保《学位法》的平稳有序施行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强学习宣传
各学院、相关部门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《学位法》作为近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,综合运用集中学习、研讨交流等形式,组织全体师生深入学习领会《学位法》精神,准确把握核心要义,重点学习《学位法》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、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,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;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、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,相关学习资料见附件。
二、全面部署,贯彻落实
各学院、相关部门要系统梳理相关内部规章制度,与《学位法》规定不一致的,要及时清理或修订。在梳理过程中,要广泛征师生的意见建议,提高规章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,确保各项规章制度与《学位法》相衔接。
三、强化分类发展
《学位法》明确“学位分为学术学位、专业学位等类型”,强调两种类型分类发展、分类培养。各学院要将教育部《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》一并纳入学习内容,坚持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发展并重,深入推进科教融汇、产教融合,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的创新能力和水平。
四、落实主体责任,保障学生权益
各学院、相关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,加强统筹指导,科学谋划、合理安排、有序推进,将学习贯彻《学位法》融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去,帮助学生明确自身权利义务,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。
如有关于学习贯彻《学位法》相关疑问,请及时联系注册办公室。
特此通知。
温州肯恩大学注册办公室
2024年1月7日